挖掘城市道路审批(非投资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28 10:14:02 浏览次数: 来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服务对象:个人,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6-06-04)

第三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四条  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2-07-14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纳入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五、受理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决定机构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八、受理条件

(一)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符合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年度计划的要求; (三)符合城市街景容貌管理相关要求。

九、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交通组织方案

电子

必要


涉及已通过综合验收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道路设施,需提供建设单位认可的意见

电子

非必要


自我修复承诺书

电子

必要


涉及业主自行养护的城市道路范围的设施,需提供业主认可的意见

电子

非必要


涉及专业管线建设、接口必须有专业管线单位认可意见

电子

非必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许可(新建、扩建工程)或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文件(改建工程)

电子

必要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材料

电子

必要


挖掘施工图及施工方案

电子

必要


十一、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办理地点: 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5楼项目服务窗口;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1楼办事窗口;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1楼办事窗口;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1楼办事窗口;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2楼办事窗口;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1楼办事窗口;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1楼办事窗口;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1楼办事窗口;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3楼办事窗口;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1楼办事窗口;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1楼办事窗口;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1楼办事窗口;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3楼办事窗口。

十二、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1个工作日

 

 

 

受理岗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1.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勘查及审核

2个工作日


审核岗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现场勘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对于审查及现场勘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内

 


办结岗

根据审核及勘查情况,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1.做出准予登记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2.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

1个工作日

发证岗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文书。

十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四、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4工作日

时限说明:公示、论证、整改的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若有上述情况,则取件时间顺延。

十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人行道(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250/平方米


车行道(沥青路面)

300/平方米

市政工程施工和养护维修作业或单位在自有场地内的道路挖掘或由挖掘单位按规定要求负责修复,不得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人行道(其他路面)

60/平方米


人行道(铺装残缺)

50/平方米


车行道(砂石路面)

70/平方米


车行道(土路面)

50/平方米


人行道(广场砖路面)

180/平方米


人行道(预制板路面)

彩色:150/平方米

素色:100/平方米


人行道(花岗岩路面)

300/平方米


车行道(水泥砼路面)

250/平方米


路间空地(无铺装路面)

30/平方米


人行道(砼铺装层路面)

120/平方米


车行道(平、侧石)

80


车行道(块石路面)

200/平方米


车行道(其他路面)

120/平方米


十六、审批结果名称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7-12345、0577-67590157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一、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5楼项目服务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仕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仕阳镇溪东村清泉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百丈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百丈镇)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罗阳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建设路43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司前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司前畲族镇民族路37号2楼)2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泗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泗溪镇地税大楼一楼)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三魁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三魁镇秀水路85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西旸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西旸镇府前路18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龟湖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龟湖镇农电站三楼)3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筱村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筱村镇上文田26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彭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彭溪镇彭兴路1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雅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雅阳镇塔中路40号)1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受理地点:南浦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温州市泰顺县南浦溪镇新华路5号(三楼))3楼办事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冬季:上午8:20-11:20,下午2:00-5:00

二十二、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7-12345/0577-67618099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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