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29/2024-7051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文 号:
  • 泰水〔2024〕153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泰顺县水利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水运管〔2024〕17号)、《温州市水利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等工作的通知》(温水政发〔2024〕62)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控制运用,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4年度检查和工作总结

(一)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管理规程》《小型水库管理规程》等有关标准要求,认真完成年度检查项目,完成2024年度检查报告和运行管理工作总结,提出2025年度工程维修养护建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25日前收集汇总报县水利局。

2024年度检查报告和运行管理工作总结于2024年12月30日前上传“浙里九龙联动治水—工程运管”平台。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年度检查问题分析研究,指导督促辖区内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隐患,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二、编制2025年度控制运用计划

(一)科学编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坚持把“早动、快动、小动”作为重要原则,按照《浙江省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防洪大中型水库控制运用计划管理的通知》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科学编制2025年度水利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充分发挥水利工程功能效益。

其中,现状工况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对已编制 的调度规程和控制运用计划进行修编。在建水利工程应编制度汛 方案,按照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有关规定执行。

(二)逐级报审

水利工程年度控制运用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核准。负责控制运用计划初审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审查,督促并指导编制单位做好修订工作,确保工程控 制运用计划编制质量。

1. 中型水库: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县水利局初审后,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控制运用计划及审查意见上报市水利局核准。

2.小型水库:于2025年1月20日前报属地乡镇初审,属地乡镇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控制运用计划及初审意见行文报县水利局核准。

(三)其他要求

1.工程控制运用计划应包括防洪排涝和兴利调度两个方面;

2.编制和核准工程控制运用计划时应明确工程调度权限;

3.对于水库工程,应综合考虑设计功能和水库泄放条件,科学确定汛限水位,并研究提出入汛至入梅、梅台过渡期、台汛末期等阶段的过渡方式。汛限水位发生变化的,需作出说明,并按照权限报批;

4.实施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的大中型水库,按照《浙 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大中型水库汛期控制运用水位动态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水灾防〔2023〕6号)要求, 完成方案核准后纳入控制运用计划。

5.未编制和公布放水预警方案的水库,应抓紧编制并按程序报批和公布,同时做好工程安全应急预案的修编及报批工作。

6.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要求,水库2025年度控制运用计划自2025年3月1日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 办理核准工作。

7.请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于2025年4月10日前将控制运用计划文本及核准文件上传“浙里九龙联动治水一工程运管”应用。

联系人:县水利运行和水旱防御管理中心  包义环

联系电话:0577-67567889

泰顺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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