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2024年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泰顺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泰民〔2022〕116号)《温州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养老机构提质改造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温民养〔2023〕125号)《关于泰顺县第二社会福利院周边附属配套工程立项的批复》(泰发改审字〔2024〕13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下达2024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92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3〕71号)中列支5万元;从《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04号 )中列支87万元,资金列“2296002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指标。
请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和工程量,做好资金拨付,确保实际工程量与补助资金相一致,杜绝套用资金建设无关养老服务体系的项目,做到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民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