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24年度泰顺县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4 16:46:10 浏览次数: 来源: 办公室(市监学会) 字体:[ ]

各市监所: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生产安全,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管职责,现将《2024年度泰顺县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本计划执行过程中,遇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联系人:洪梅秀 联系电话:59281207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日  

2024年度泰顺县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我县食品安全,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我县食品安全状况,现制定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1.监督检查频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风险等级确定为A、B、C、D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检查次数分别不少于1次、2次、3次、4次。新增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日常监管频次按照其风险等级执行。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部门应当在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对已实施现场核查的企业,重点检查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换证企业,重点检查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含新增)日常监管频次参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执行(市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食品作坊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参照《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附件4)进行全项目检查。

2.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以县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为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结合,在全覆盖基础上开展双随机检查。各辖区要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管措施,对较高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优先于较低风险生产经营者的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和企业主体责任核查可一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县局有关部署实施。

3.监督检查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如实反映食品生产加工情况,严格实行“痕迹化”管理。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3)张贴在企业监管信息公示牌,形成监管闭环。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理资料汇入监管档案,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率要达到100%。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或丧失食品安全信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者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增加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及直接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风险等级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每年年底做一次风险等级评定,结合该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管情况,开展风险等级评价,制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附件5),明确下一年度的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风险等级评价率达到100%。

附件:附件1: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计划.xlsx

           附件2:2024年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xlsx

           附件3: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doc

           附件4: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表.docx

           附件5: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docx

           附件6:食品生产经营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docx

           附件7:食品生产企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doc

           附件8: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 版).pdf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