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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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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顺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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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动公开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4- 03- 11 11 : 10 浏览次数: 字体:[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县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县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县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县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县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县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县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参与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7.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0.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水利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611.90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收入预算2611.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36.66万元,下降72.06%,主要是本年水利项目减少,收入预算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1.90万元,占100%。 

   (三)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支出预算2611.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736.66万元,下降72.06%,主要是本年水利项目减少,收入预算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3.54万元、农林水支出2258.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6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455.59万元,占55.73%;日常公用支出146.32万元,占5.60%;项目支出1010万元,占38.70%。

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611.9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2611.90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11.9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6647.90万元,下降71.79%,主要是本年水利项目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23万元,占5.52%;卫生健康支出83.54万元,占3.20%;农林水支出2258.47万元,占86.49%;住房保障支出125.66万元,占4.81%。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96.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8.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4.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8.8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5)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1258.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1000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25.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01.9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55.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4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8.77万元。

(八)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下降7.1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万元,下降16.67%。主要用于接待来泰访问的水利专家及业务组织学习交流活动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来访专家及业务组织交流活动次数较上年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46.3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24万元,增长2.98%,主要是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顺县水利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行政执法专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6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2043.45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县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6.农林水(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农林水(类)水利(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2024年泰顺县水利局部门预算表

泰顺县水利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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