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相关文件。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预算包括: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预算。 二、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备费、其他支出。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1087.53万元。 (二)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087.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71万元,增长3.4%,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导致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1.30万元(上年结转292.69万元),占98.5%;政府性基金收入16.24万元(上年结转16.24万元),占1.5%。 (三)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087.5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5.71万元,增长3.4%,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的增加导致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83万元、国防支出0.02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3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39万元、农林水支出69.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万元、其他支出1.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05.09万元,占64.8%;日常公用支出73.52万元,占6.8%;项目支出308.93万元,占28.4%。 (四)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87.5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071.30万元、政府性基金16.2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83万元、国防支出0.02万元、教育支出1.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3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4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39万元、农林水支出69.92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7.73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9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万元、其他支出1.45万元。 (五)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1.3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05.33万元,增长39.86%,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目支出的增加导致2024年收入预算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1.83万元,占59.0%;国防支出0.02万元,占0.0%;教育支出1.00万元,占0.1%;科学技术支出10.36万元,占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5.97万元,占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76万元,占9.9%;卫生健康支出32.44万元,占3.0%;城乡社区支出105.60万元,占9.9%;农林水支出69.92万元,占6.5%;交通运输支出17.73万元,占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2.67万元,占、1.2%;住房保障支出56.92万元,占5.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8万元,占0.1%。 3.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2.04万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通讯和交通补贴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61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单位的人员工资等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0.63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阶段“两员”补贴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0.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团委专项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1.92万元,主要用于乡镇食安办分类管理专项经费。 (6)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0.02万元,主要用于征兵经费。 (7)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助学奖励。 (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0.36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励及其他人才政策待遇奖补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0.4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4.1万元,主要用于助联体建设运营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春节一次性慰问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8.8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4.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本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0.42万元,主要用于泰顺县持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59万元,主要用于村居(社区)卫生健康宣传员工资补助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9.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基本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基本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10万元,主要用于美丽泰顺建设补助资金。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1.38万元,主要用于第二批珊溪水源地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 (20)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15万元,主要用于区域协调资金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万元,主要用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6.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1.08万元,主要用于避灾安置场所物资轮换资金。 (六)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78.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05.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3.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6.24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86.76万元,下降84.23%,主要是基层组织运转经费的减少。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14.79万元,占91.1%;其他支出1.45万元,占8.9%;。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0.52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0.6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水环境整治提升工程。 (3)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1.45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文化礼堂运行管理经费。 (八)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包垟乡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上级职能部门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省、市、县(市、区)有关单位来本镇交流工作、参观考察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本市其他乡镇需要接待的人员和招商引资来宾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5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参公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请删除)。 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5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6万元,增长0.5%,主要是职务变动,公务交通补贴调增。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3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308.93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其他人大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人大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指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8.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函授、夜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支出。 1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31.农林水支出(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生产发展(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畜牧业、农副产品加工、林果地建设等生产发展项目以及相关技术推广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3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3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3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 四、2024年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泰顺县包垟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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