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省定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22〕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23〕61号)等精神,全面推进我县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以及劳动教育、体育、美育等各项任务,现将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548.34万元下达给你们。本款列2024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指标。 该项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支出,请各学校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的要求,加强资金日常管理,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教育局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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