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乡村工匠认定工作的通知》(浙乡振函〔2024〕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认定资格。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申报人为市级乡村工匠,或具有相关类别正高级职称以及省级以上非遗传承人、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等相关称号的人员;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人须是省级乡村工匠名师。
(二)主体申报。
1.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个人填写《2024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申报表》(附件1),附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职称、技能等级、主要技术成果、市级以上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技能展示图片(3-5张)或视频(MP4格式,光盘),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主体填写《2024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3),附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获得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三)审核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2024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2)、《2024年省级乡村工匠名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请严把推荐关、审核关,尽快完成材料收集和审核上报。
已认定的省级“新农匠”转评为省级乡村工匠的,按照上述认定程序操作,占用本年度名额。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乡村工匠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加强宣传动员,于3月20日前将附件1-4及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协调科,联系人:王芳,联系方式:59288792,588792。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