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顺县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泰政发〔2012〕41号)、《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第一批乡村博物馆名单的通知》(浙文物〔2023〕98号)等精神,现决定将2024年度第一批泰顺县文化遗产保护(乡村博物馆补助)专项资金2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泰财教〔2024〕14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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