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补助经费的通知 |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20〕6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55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3〕12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泰顺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泰顺县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泰卫发〔2023〕38号)等要求,推动我县癌症早诊早治,各医共体成员单位完成2023年度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工作。现将2023年度重点人群结直肠癌筛查项目经费补助30.6360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省级补助1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2.6360万元)(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该款项列2024年度“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资金规范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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