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4-6718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4〕82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04-28

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级农业经营主体的动态管理,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县家庭农场规范提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工作

各乡镇要按照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要求和条件,指导、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各乡镇对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后,于2024年6月1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纸质申报(复查)表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把《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汇总表》电子稿发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一)申报条件。凡达到下列标准与条件的各类农场均可申报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粮油类家庭农场具备优先推选资格。

1.有资质。家庭农场须经工商注册登记1年以上;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下载并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APP;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有技能。农场主长期、稳定、专业从事农业生产,具备相应农业生产技能(农民技术职称、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等)或具有农业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3.有规模。达到相对连片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详见附1),有土地流转年限不得低于5年,且有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4.有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或产品有进行“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可追溯;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生产经营活动诚信守法;对当地农业生产示范带动作用强。

5.有效益。家庭农场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家庭成员年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2倍以上。

6. 新增申报及监测的家庭农场应有农产品标识标牌。

(二)申报材料。申报示范性家庭农场应提供如下材料:

1.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和上年度工作总结;

2.工商登记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职称或学历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和清册;

4.生产档案记录台账和财务收支记录台账;

5.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6.其他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各种农产品认证证书、荣誉证书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乡(镇)、县农业农村局各存一份。

(三)申报程序。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将《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复查)表》、《泰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汇总表》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申报材料上传至温州市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监测服务系统(https://wlxcmh.wznync.cn:81/tbxt/#/login?redirect=/main)。推荐上报的家庭农场要突出家庭经营属性,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对从事“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生产及实行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绩效评级C级及以上、积极参与“三位一体”农村合作体系建设的家庭农场,要予以优先推荐申报。

(四)认定。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评,并提出初评意见,并对初评意见进行审定和公示,后行文公布。

二、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结合县对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任务指标,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的申报和监测工作,确保年度考核任务指标的完成。申报主体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示范性等级称号。

联系人:张辉辉,联系电话:0577-67583596。

附件:1. 泰顺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农业生产规模标准.docx

          2.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复查)表.docx

          3. 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docx

          4. 2024年度泰顺县县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监测)汇总表.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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