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加快科技创新推动泰顺生态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泰政发〔2023〕105号),“对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70万元以上的,按存量部分3%和增量部分8%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申报全社会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按全社会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①泰顺县范围内,2022年度录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且上年度自行申报并允许在税务部门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7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②泰顺县范围内,2022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特级、一级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建筑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开展形式
2022年度泰顺县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7月10日,由泰顺县科学技术局委托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进行2022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工作。
三、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企业于6月10日前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研发费用相关资料,各企业应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补助,不予受理。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后,各企业需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搜索“泰顺县企业研发费投入补助”,按照指南要求在线提交申请。
四、其他事项
1.“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类、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本次补助。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不予奖补。
2.企业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申报奖补时,需上传“研发费用”会计科目截图、申报数截图等材料。
3.工业企业需结合2021年度研发费用数据作为本次奖补金额的测算依据,若有企业涉及数据调整,理应结合上年度的奖补情况对本次奖补金额进行调整。
五、联系方式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林忆晨,联系电话:0577-67589031;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温州分所联系人:蒋树芳、杨盈盈,联系电话:0577-88872367。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泰顺县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