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7 16:39:59 浏览次数: 来源: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泰质强办〔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行业协(商)会、各有关企业或组织:

为大力推进泰顺县绿色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全面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标杆与典范,提高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泰政办〔2019〕65号)和《关于修订<泰顺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质强办〔2019〕21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第十二届泰顺县县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泰顺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和环境领域质量管理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经营时间3年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日期至成立后第四年12月31日连续经营超3个年度)以上。

2.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满2年,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市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在提高企业或组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省内同行业或县内前列。

5.近3年在县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7.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报前3年内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3年国家、省、市、县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一)项2-7条、(二)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或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登录泰顺县人民政府网下载。申报企业或组织应仔细阅读申请表填报说明,按申请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

(三)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前一年情况。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字数不超过3万字(含图表)。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请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职责。申请企业或组织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需如实提供。如无法提供的,应做出说明。

(五)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提供近三年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上述(一)、(二)、(三)项材料按顺序合订一册,一式三份;(四)、(五)项材料合订一册,一式一份;所有材料均双面打印,并提供电子版本(光盘)各一份。

四、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或组织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交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泰顺县罗阳镇云寿路48号三楼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316室,邮编:325500,联系人:翁晶晶,电话:0577-67592782。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泰顺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doc

泰顺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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