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6-12 来源: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劳动年龄段内劳动力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服务对象:个人

二、主管部门名称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

1.年满 16 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 3.处于无业状态。

五、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三楼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六、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1、收件:申请人向泰顺县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公园路43号)三楼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办服务机构收下材料或者获取政务服务网申报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录入受理。           

3、办结:经办服务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成功的决定。

4、送达:当场出具办理结果告知书。

七、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10工作日

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7-67583064、0577-67587540

附件:申请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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