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18/2024-6766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文 号:
  • 泰教办函〔2024〕5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13

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36号提案的函

周海波代表:

您关于《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制度的提案》收悉。

非常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教师职称评聘的几点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梳理,结合省市有关职称政策,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根据上级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我县教育系统均落实职称评聘结合制度。截至 2024 年 5 月底我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师中,已聘正高级职称 8 人,已聘副高级职称 661 人,占高级指标数 741 人的 90.28%;已聘中级职称 1591 人,占中级指标数 1711 人的 92.99%,较好地实现了评聘结合制度,促进教师队伍的稳定发展。

一、关于“科学合理地设置和管理岗位”中提到的建立“周转池”的建议。目前我县已开展该项工作多年,预留了部分高级、中级岗位数量进行周转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教师支教、骨干教师交流等岗位聘任,实践证明该项政策的实施,对发挥骨干教师的先锋引领,起到了很好的激励作用。

二、关于“调整和修正职称评审方法”的建议。我县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对相关条件已进行了优化,如:对公开课、论文等不作硬性要求,并从 2024 年下半年起将全面取消论文在职称评审中作为资格的必备条件,更加注重工作实绩导向。

此外,除了在乡村学校任教满 15 年和 30 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和高级教师职称,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从 2024 年起工作满 15 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或者工作满 25 年以上评聘副高级职称、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档次且上一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档次的教师,若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参加职称评审,拓宽了教师职称晋升的通道。

同时我县还积极开展职称评审自主评聘学校试点,探索职称评审方法改革。目前全县有 11 所学校开展自主评聘,近 3 年自主评聘高级职称 25 人、中级职称 113 人。通过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下移评价重心,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推进职称改革各项工作。

三、关于“加大职称后续管理的力度”的建议。近年来我县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的融合。下一步我县将结合第五轮岗位聘任,继续推进竞聘上岗,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体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您在提案中“职称随岗不随人”的建议,因目前省市暂未出台相关政策,待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后,我县将积极进行探索,出台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人性化的职称评聘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泰顺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泰顺县教育局

2024 年 6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4 年 6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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