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妙清代表:
您在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飞云湖水源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建议》(人大建议482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产业发展方面。经泰顺县人民政府与会办单位深入对接,飞云湖水源地保护和产业发展总的原则是以保护为主,同步推进绿色产业发展。今年以来,温州市水利局启动了《珊溪水库高质量水源地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该《规划》将进一步理清水源地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水源地建设与发展工程项目体系及产业扶持政策、水源地长效管护体制机制等内容,为水源地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同时,泰顺县全面启动《泰顺县飞云湖水源地保护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围绕打造一个水源地生态保护样板,依托水上、岸上、山上空间资源,聚焦建设十大重点区块,构建“1310”飞云湖生态产业体系,目前,该规划已通过县级技术评审。此外,根据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并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在珊溪库区(一级保护区除外)可适当发展绿色无公害的生态产业。温州市农业农村局也将重点支持相关乡镇发展茶业、特色水果(杨梅、柑桔、蓝莓)、高山蔬菜等当地传统特色产业,通过农业“双强”“六个一”产业政策给予项目、资金、营销等支持;同时,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民宿、农家乐以及其他“农业+”产业。
二、生态补偿倾斜方面。近年来,珊溪水源保护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从2018年开始,市级层面每年从珊溪水库保水渔业收益中安排220万元用于扶持库周村居集体经济建设。同时,根据库周县市申报要求,每年在珊溪水源保护专项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补助库周水生态项目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温州市水利局通过“水源保护五大工程”完善库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筹集16.3亿元资金,支持珊溪库区乡镇完善了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帮助指导下,2022年,我县成功申请中央资金,开展飞云江流域珊溪水库入库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共获中央资金补助3875万元;2023年,我县再次申请中央资金,用于泰顺县罗阳溪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并已获中央资金补助2400万元。同时,我县正与市生态环境局谋划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低碳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拟申报资金接近 20亿元,努力争取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
最后,感谢您对飞云湖水源地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支持与关心,并希望今后能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表工委。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