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浙江省扶贫办《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雨露计划”工作的补充解释》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接受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帮扶力度,减轻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就读负担。经研究,决定实施2023-2024学年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与期限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在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从2021年4月1日起录入过“浙农帮扶”应用系统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包括2021年4月1日起退出低收入农户对象的学生)。其中,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后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亦可享受。
二、扶持标准
按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三、扶持程序
(一)农户申报。符合条件的农户户主申报,并填写《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附件1),经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同时提交户主、就学子女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子女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学籍报告(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亦可提供学信网上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有效期应在3个月以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和申报补助就学子女在泰顺县境内金融机构开通的市民卡的复印件,上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初审。各乡镇根据农户提交的材料,及时对申报对象的符合性、真实性进行审核(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方面工作的干部全力配合做好低收入农户身份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经办人员编写档案编号(编号格式见附件1说明),填写汇总表(附件2)并张榜公示,公示期10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需提供电子版)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三)部门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核无异议后,将拟列入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对象发布在泰顺县协同办公系统和泰顺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10天。
(四)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协同县财政局组织发放助学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由温州市利民补助“一键达”管理系统通过“一卡通”统一发放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就学助学补助金申报时间为6月6日—6月19日,各乡镇需在6月28日之前上报相关材料(含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乡镇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加大教育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严格把握补助条件,做好初审和上报工作;县乡村振兴局加强与有关部门、乡镇沟通协调,做好申请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核、公示公告、落实助学补助、开展效果监测评估工作。
联系科室:泰顺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振兴协调科;联系人:张富财;联系电话:0577-59288789;邮箱:tsfpb@126.com。
附件:1.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申请表.doc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