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24-6845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泰住建函〔2024〕73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4

关于答复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21号建议的函

董传恩等代表:

你们在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规范相关建筑行业公司的建议》已悉。为了办理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提案,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讨如何规范建筑行业的有关事宜。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一、落实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根据文件精神,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开展业务,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二、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健全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协同监管格局。探索建立企业信用与执业人员信用挂钩机制,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落实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责任制。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完善会员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会员行为约束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三、健全企业信息管理制度。我局将加强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积极做好县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鼓励企业自愿原则向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报送基本信息,信息内容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注册执业人员、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专职人员、联系方式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按照上述信息统一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供委托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考。企业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社会信用档案。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近几年根据县财政局及审计局的函,我局对在咨询业务活动中存在较大差错率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约谈,核实情况后对存在问题企业进行通报。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及时归集相关处罚信息并向社会公开,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五、加强对县内建筑材料信息价监管。我局根据社会需求,加强县内建筑工程材料信息价管理,发布的建筑材料信息指导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客观实际,反映市场价格水平。对信息价的监管我局首先调整询价专家结构,将以往每期信息价询价评审会由企业专家抽2名、部门(审计、财政等)专家抽1名的模式更改为企业专家抽2名、部门(审计、财政等)专家抽3名的模式。然后不定期的对本地材料价格跟其他县市价格进行比较分析,对价格水平高的及时进行协调修正,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监管,为建设方提供准确的造价编制依据。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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