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正琪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提升停车场消防标准和消防能力,应对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剧增的提案》已悉。为了办理好两会代表、委员的议提案,我局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讨提升我县停车场消防标准及能力有关事宜。现就该建议答复如下:
一、在防火分隔建设标准方面。国家及省厅出台实施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13-2018)、《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等标准,相较于《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标准,在防火分区要求、灭火设施标准、智能防控设施等方面都提出了更细化、更高标准的要求,明确了关于新建停车场库内配建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为单层一、二及耐火等级停车库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500平米,为多层一、二级耐火等级停车场库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250平米,为高层或地下室一、二级耐火等级停车场库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1000平米,同时每个防火单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防火隔墙等与其他单元或部位进行分隔。
二、在消防配套设施方面。标准明确了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地下、半地下室和高层汽车库内不得配建分散充电设施,且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配置灭火器,宜选用干粉灭火器。对于既有建筑,各属地乡镇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定期开展排查工作,整改消除各类存在消防隐患的设施设备,对有条件的地下停车场、室内停车场鼓励根据新标准新规范改造喷淋等自动消防设施,同时在不减少原灭火器种类、数量的情况下,各新能源停车场所内增加配备能扑救新能源汽车的干粉灭火器,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在智能防控设施方面。标准规范明确了共用、公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宜设监控系统。其中充电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充电设备进行监测、控制、保护,以及数据处理与存储、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处理等功能,应具备对车载充电机运行的监视和对电动汽车储能单元储能状态的监视等功能,应预留以太网或无线公网的接口,以实现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应具有兼容性和扩展性,以满足不同类型充电设备的接入以及充电设施规模的扩容等要求。供电监控系统应具备对供电状况、电能质量、设备运行状态等的监控功能,应具备供电系统的越限报警、事件记录和故障统计功能,对于设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充电设备配电系统应设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对于未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建筑,应设置防止电气火灾的剩余电流保护,动作电流宜在 300~500mA。电动汽车充电场所宜设置环境监测设备,对充电系统安装场所的温度、湿度进行实时监测。
四、提升防火灭火意识方面。各属地乡镇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将深入各物管小区及配置充电车位的停车场所,定期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专业培训,提高物业服务人员及广大群众的防火、灭火意识。
五、在加强联动方面。探索通过建立充换电设施运维问题发现、整改、反馈的监管机制,及时清退离线桩、故障桩、僵尸桩。联合电力等多部门联动,加强对充电桩的管理,压实充电设施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营公司规范日常维护保养、应急处理等,提升设施利用率和故障处置能力。各属地乡镇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等各部门根据《泰顺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中职责分工,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对我县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等环节做好技术把关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