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68/2024-6845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 号:
  • 泰住建函〔2024〕67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 2024-06-21

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1号提案的函

夏念升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监督管理建议》已悉。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经研究后一致认为,您所反映的问题紧贴实际,具体的建议对我局后续工作部署也有很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现就关于加强工程招投标和标后监督管理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锚定“浙南明珠、最美山城”目标,深入推动重大项目不断实施落地、攻坚推进,对项目的招投标和标后管理环节也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为深入抓好项目招投标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标后管理举措,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强化标中标后监管,着力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市场乱象问题。

一、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管。我局联合县发改局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定稿、开评标从严实施全过程监督、标后监管、涉嫌违法违规线索的收集和移交工作。同时,不断强化引导,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严厉打击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坚持民呼我为,广泛征集招投标违法违规线索。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积极引导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按照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2023年12月起,我局联合县发改局全面启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串通投标预警分析系统,定期对预警项目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二、强化参建单位责任落实。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泰顺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规范化和标后履约检查的通知》,我局联合县发改局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适时邀请纪检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联合检查,不定期对工程合同签订情况、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及施工现场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等内容,采取招标人自查与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对标后履约不良行为予以及时公示,发现严重违法违规或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压实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我局重点围绕防高坠、消防安全、“三防”及环保督察工作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累计出动人员280人次,检查在建工程74个,发放整改通知书55份,涉风险隐患约200余条,已约谈12名施工、监理备案负责人,责令4个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行政处罚项目1个。4月12日已制发第一季度检查通报稿,并对5个在建工程实行信息公开通报批评。

三、强化施工人员履职到位。施工单位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相一致,需更换主要管理人员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提前报我局进行审核变更。同时,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首要责任,定期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当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根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每季度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工作中,我局将对现场管理人员的核查工作列入重点检查内容,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立即责令整改。

四、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四不两直等方式,我局严抓严打违法转包、分包、发包等行为,针对违规企业和个人,我局将视情分别采取停工整治、通报批评、信用惩戒或移交立案等行政处罚或管理措施,并记录信用信息。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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