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6号)、《关于下达2024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10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建村发〔2022〕8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数字化改革等计划,现将2024年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维奖补资金指标99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2024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数字化改革等支出,该款项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预算科目。 请你们按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台账归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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