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4〕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2024年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800万元下达给你们。(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3〕128号)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并对支出情况做好绩效评价,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泰财建〔2024〕69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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