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经相关单位申报,县创城办审核,本年度确定涉及10个单位的19个项目,现将2024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970.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巩固创建成果、宣传教育、文明创建活动、突出问题整治、保障设施运行维护等文明创建工作。 本专项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经县创城办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 泰财教〔2024〕64号附件.docx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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