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便民资讯 > 水电

连续六月不用电销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06 08:42:3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供电公司 字体:[ ]

尊敬的电力客户:

       现有位于泰顺县辖区内等319户用电客户(详见附件用户清单),已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核查已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且经现场确认不具备继续用电条件或存在安全用电隐患的,供电企业应当向用户进行告知,或公告一个月后予以销户。用户需再用电时,按照新装用电办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2024年9月5日)内,请您恢复正常用电。逾期不用电的,我公司将对清单内的用电客户按销户处理。之后若需要用电的,请按照新装用电办理。

        特此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连续六个月不用电销户公告.pdf(含用户清单)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