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格规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心健康,坚持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浙财行〔2016〕34号)精神,我县印发《关于规范泰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泰财行〔2016〕467号),现结合各单位近年来的执行情况,对开支标准重申如下: 一、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开支夜餐费补助40元。加班次日为工作日,且无法提供第二天正常上班或相关考勤情况的,不得享受开支夜餐费补助。 二、休息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伙食补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泰财行〔2016〕467号文件规范执行。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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