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2023–2024年度省学生阳光体育四项联赛竞赛规程》《2024年温州市中学生游泳比赛暨省中小学生游泳联赛选拔赛》等文件精神,决定举办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含职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9月14日-15日。
比赛地点:泰顺县体育中心。
三、比赛项目与分组
项目组别 | 50米自由泳 | 100米自由泳 | 50米蛙泳 | 100米蛙泳 |
高中男子 | ★ | ★ | ★ | |
高中女子 | ★ | ★ | ★ | |
初中男子 | ★ | ★ | ★ | ★ |
初中女子 | ★ | ★ | ★ | ★ |
小学男子 | ★ | ★ | ★ | ★ |
小学女子 | ★ | ★ | ★ | ★ |
★为设项记号,比赛为50米室内标准池
四、参赛办法
(一)参赛学生必须是政治思想进步,作风正派,遵守学校有关规定,遵守中学生守则和运动员守则。
(二)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要求:游泳比赛是一项负荷强度较大的竞技运动,对参赛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运动员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游泳健身或训练的基础。参赛运动员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实际能力,选择项目报名参赛。必须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医务部门检查(心电图和血压),证明身体健康者(赛前到比赛结束返回当日),方可进行报名参赛。
有以下疾病患者不宜报名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6.其它不适合游泳运动的疾病患者。
(二)学校单独组队参加,参赛运动员需具备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的真实在校在读学生。毕业班转学学生不能参赛。凡目前属于或曾经属于国家队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或各级体校正式在编、现役的运动员,均不能参加比赛。
(三)各组别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相应组别的最高年龄限定,各学校(含附中)中小学生,不得跨学段参赛。
(四)各参赛单位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投保日期包括比赛期间、往返赛区的途中。报到时不能提交保险材料的,不允许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比赛。
(六)赛风赛纪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的相关要求,严禁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运动队比赛成绩、教练员“优秀指导师奖”和运动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人数:
各组别男、女队限报领队(必须是校中层正职以上)1人、教练员1人(报两名及以上的,以名字列第一位者为指导师奖候选人)、运动员限报5男5女,教练员不兼任领队。报名截止后,不再增补运动员;
(二)各参赛单位须参照统一格式填写《2024年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经学校领导审核并盖章后,于正式比赛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将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报送到泰顺县体育中心201室,并将电子稿发送邮箱:289083205@qq.com,联系人:汤文彪,电话:716426。逾期报名的作弃权论。
(三)现场报到需提交以下材料:运动员证件照片(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市民卡等正反面)、学生学籍信息表(带水印、加盖学校公章为有效)、2024年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学校统一盖印,见附件1)、各代表队人员比赛往返途中及赛事期间的有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据、参赛心电图报告、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见附件2)。
六、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一)比赛办法将根据各队报名参赛情况另定;
(二)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印发的游泳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所有项目都采用一次性决赛。
(三)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每单项每队限报2人。如项目报名不足4人,该项目不开赛。组委会通知报名单位,可更改报名项目。
(四)运动员无故弃权则不得参加当日及次日任何项目的比赛。
(五)所有项目均采用一次性决赛。以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竞赛规程的泳装、泳裤。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各组分别录取前八名。如某项目报名人数不足4人,不予立项。该项报名者允许改项调整。
(二)获得本次比赛各组前八名的球队授予奖杯,全体队员授予荣誉证书。
(三)本次比赛获得名次代表队的教练员,分别授予优秀指导师 一、二、三等奖。
(四)本次比赛将评选优秀裁判员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办法另定。
八、其他要求
(一)各校要严把队员资格关,教练员不兼任领队,领队和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比赛规程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各参赛运动队按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出行申报工作,家长根据组委会安排有序进入赛区并服从管理。
(二)运动员资格审查
1.大会将严格按照竞赛规程,严把参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关;弄虚作假、违反规定者,将按照《泰顺县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2.凡对比赛参赛运动员(队)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及所举报内容的证据,申诉报告须经领队签字方可受理。
3.凡是比赛过程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含参赛资格)行为的队伍,将取消继续参加比赛的资格 (已赛成绩不计)。
(三)比赛期间各学校领队、教练、工作人员和运动员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等由派出单位承担。
九、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县体育中心 汤文彪(短号716426),县教育局 陶斯(0577-67595929)(工作日)。
1.2024年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报名表
2.2024年泰顺县首届中小学生游泳比赛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旅游和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2024 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