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4年第11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流通、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食品,共抽检食品样品39批次,其中有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92.3%。
不合格食品分别为:(1)标识为“***经营的胡萝卜”,抽样日期为2024年9月5日,检出铅(以Pb计) ,检验结果0.14mg/kg,标准值≤0.1mg/kg;(2)标识为“***经营的甜椒”,抽样日期为2024年9月5日,检出吡唑醚菌酯 ,检验结果0.7mg/kg,标准值≤0.5mg/kg;检出噻虫胺 ,检验结果0.19mg/kg,标准值≤0.05mg/kg;(3)标识为“***经营的辣椒”,抽样日期为2024年9月5日,检出克百威,检验结果0.041mg/kg,标准值≤0.02mg/g,针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抽样检测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