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21〕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订《2024年食用菌产业项目试点财政补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食用菌产业项目试点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1.方案依据:根据《关于印发〈泰顺县强农惠农助推共同富裕“直通车”若干政策〉的通知》(泰政办〔2021〕58号)文件精神。
2.试点品种范围:袋栽食用菌及其他方式栽培食用菌。
3.扶持对象:袋栽食用菌连片面积5万袋(棒)及其他方式栽培食用菌5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大户。
4.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对袋栽食用菌连片面积5万袋(棒)以上的,每年每袋(棒)补助0.4元;对其他方式栽培食用菌5亩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600元。(不包括林下种植)
5.申报流程及验收: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建设主体申报及审核验收。建设主体填写《2024年食用菌产业项目补助资金验收表》(详见附件1),负责人签署承诺意见,提供购买原材料票据、清单、菌筒生产和栽培场地照片等佐证材料,乡镇组织人员对形成产量的菌筒数量进行验收并将结果在当地乡镇和村张榜公示7天以上,进行汇总审核验收后以乡镇正式文件形式将结果报农业主管部门(附件2),联系人:林梦倩,联系电话0577-59295128。
6.复核:根据乡镇验收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按不低于项目个数的2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复核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下发补助资金。
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赖立峰常委副县长。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