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局各科室(单位):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泰顺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通知》(泰组〔2024〕7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
苏光团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建设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免去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科长职务;
蓝积雨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人才工作科)科长,免去其泰顺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徐崇溪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农田水利建设科科长职务;
郑玉霜同志任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
沈思胜同志任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案件预审科科长,免去其泰顺县农业行政执法队综合科(案件预审科)科长职务;
赖雨萍同志任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产业规划站站长(副股级),免去其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茶叶院士专家工作站站长(副股级)职务;
李小丽同志任泰顺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市场推广站站长(副股级),免去其泰顺县农村新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齐荣露同志任泰顺县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站长职务,免去其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农田水利建设科科长职务;
雷晓娥同志任泰顺县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吴小青同志任泰顺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职务;
陈上城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扶贫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林艺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顺县扶贫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吴敏娜同志任泰顺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蓝晓娜同志任泰顺县良种繁育场副场长职务;
免去林青青同志泰顺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科长职务;
免去谢小聪同志泰顺县植物保护与土壤肥料管理站站长职务;
以上同志任职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任职期间人员原有编制性质、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中共泰顺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