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泰顺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
各国有企业: 根据《泰顺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泰政办〔2018〕112号)精神,现将2024年度我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送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24年度纳入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报送内容 (一)2024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报告。报告应以正式行文方式报送,其内容应对企业当年度各类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和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二)泰顺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汇总表(附件1)。 (三)泰顺县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明细表(附件2)。 (四)2024年度工资总额执行情况相关佐证材料。具体包括:1-12月应付职工薪酬或其他工资科目明细账、1-12月工资表、加班工资发放表、年度奖金发放表、其他工资性列支明细材料。佐证材料时期应在2024会计年度内,且应为企业财务原始凭证复印资料,需能完整、准确地反映2024年度工资总额列支情况。 (五)如需预算调整的单位,应提供具体的预算调整依据,并在执行情况报告中提出预算调整要求。 三、报送程序 请各国有企业于2025年1月24日前将以上预算执行编报材料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按审批权限报送到县国资办国企考核评价科(县财政局406室)或各预算主管部门。县国资办联系人:梅传景,联系电话:0577-67588603。
泰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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