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全省招标投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司法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配套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泰顺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96号)等文件要求,我镇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1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29日起施行。
附件2:
百丈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招标投标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x
百丈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