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司法厅10部门《关于开展招标投标治理改革制度废改立工作的通知》(浙司〔2025〕53号)等要求,对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涉及招投标活动(含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县政府招投标领域配套制度”)进行了专项清理。现决定将3件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继续有效的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文件类型 | 责任单位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通知 | 泰政办〔2019〕62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县发改局 |
2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泰政办〔2021〕41号 |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 县发改局 |
3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 泰政办〔2023〕69号 | 涉及招标投标活动的限额以下及小额工程制度文件 | 县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