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有关单位:
《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
2025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拓展我县旅游客源市场,提升“走走泰顺、﹒一切都顺”旅游品牌知名度,鼓励旅游企业为我县招徕游客,促进我县旅游市场繁荣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团队奖励
(一)地接奖励
对旅行社接待县外游客到泰顺收费景区游览人数按5元/人实行累计奖励。
(二)组团住宿奖励
旅行社、自驾车协会或俱乐部组织县外游客来泰顺旅游,在我县酒店、民宿住宿,第一晚按52元/间/夜奖励,连续住宿的,自第二晚起每晚在前一晚基础上增加5元/间/夜累计奖励。如遇周末、节假日奖励减半,单团连续过夜数不超过3晚(含3晚)。
(三)飞机团奖励
1.飞机团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每个飞机团每班(架)次至少10人起,年累计不少于500人;每个飞机团必须统一时间、统一出发口岸飞往温州,抵达和离开温州必须由温州口岸进出;至少安排游览一个收费景区且在我县高品质酒店或民宿住宿。
2.奖励标准:完成飞机团奖励条件的旅行社,奖励30000元,超出500人的部分按50元/人补助。每家旅行社飞机团奖励封顶60000元。没完成奖励条件的,不予以奖励。
3.享受飞机团奖励政策后,旅行社不再享受组团奖励。
二、分销与集采奖励
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2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2%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5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3%予以额外奖励;线上平台通过营销平台下单结算的全年总营业额达100万元的,按照该营业额的5%予以额外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全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如实际奖励金额超过200万元,各家奖励金额根据比例核减。
(二)单家旅行社全年财政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单家线上平台全年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政策中涉及的收费景区包括:乌岩岭景区、氡泉景区、南浦溪景区、云岚牧场、白鹤山庄、大溪源蝴蝶谷景区、松垟花开火车乐园、氡温泉户外体验、浙南运动飞行营地、章氏矿坑冰城、亿联蝶乐堡种子星球、松鼠部落儿童乐园、大安土陶体验基地、文祥湖飞行营地、文祥湖夜游、筱村公社、老东家体验园、寻梦廊桥-仙侠藏宝传、浙龙峡漂流等。
(四)奖励政策中统计的游客人数是指购买了收费景区门票或项目的人数,免费游客不列入计数范围。
(五)本办法相关奖励数据统计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计算,每年度统计一次。次年的1到3月为奖励申报和数据审核,年底前兑现奖励资金。
(六)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行程单进行核查。旅行社若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全部奖励。
(七)年度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或者由于旅游企业的过失,对泰顺旅游造成重大旅游事故,取消其当年奖励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6年1月10日起实施,有效限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原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泰顺县游客招徕奖励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24〕30号)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