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县政府对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1件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为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律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1〕70号 | 删除条款:三、鼓励引进和新设律师事务所中“(一)鼓励律所迁入。具有执业律师3人以上的县外律师事务所迁入泰顺的,按律师人数给予每人3万元的律所开办补助。 律所迁入前10年内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迁入的,开办补助标准分别调高到每人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迁入和新设律师事务所(分所)符合总部经济和招商引资政策的,实行一事一议。开办补助以县外执业律师迁入人数计算。”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支持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2〕68号 |
2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泰顺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 泰政办〔2023〕45号 |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