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6/2025-6741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文 号:
  • 泰农〔2025〕1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4

关于开展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之生态茶园良种优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省级“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管理的通知》《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泰顺三杯香茶)》《关于开展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生态茶园良种化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项目申报对象为符合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泰顺三杯香茶)要求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助标准和建设规模

省级财政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规模给予补助,原则上建设规模不得少于10亩,最高给予补助每亩1200元,补助资金按照项目验收后给予补助。凡在基本农田及公益林上和城镇控制规划内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申报工作按项目建设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择优推荐分级组织实施,建设主体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如实填写《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之生态茶园良种优化建设项目申报简表》,并提供相关附件资料:1.基地位置四至图、基地现状照片;2.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协议等基地规模证明;3.项目建设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一份,经乡镇审核后统一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茶产业发展中心,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通过浙政钉报茶产业发展中心郑挺盛,电话:0577-67589279,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4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要求

乡镇应重点围绕茶叶产业发展需要,根据泰顺县“泰顺三杯香茶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申请项目的建设主体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建设内容等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并对申请单位基地规模和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和项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择优确定推荐项目。

申报主体已有在建同类农业项目的或项目未通过验收以及银行资信不良和列入监管黑名单的主体一律不得申报。

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辖区乡镇的统筹安排和推荐,编制项目简表,并如实提供项目相关附件资料,项目建设单位对所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项目应做到建设主体明确,建设内容详实、建设规模适度、工程量和投资测算准确、建设起止时间明确,自筹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能按时完成。

五、项目评审立项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上报的项目开展专家评审,对评审入围的项目进行实地踏勘,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文下达项目资金和建设计划。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必须按照县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建设资金必须按计划落实到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方案。

七、验收与报账

项目完成建设计划后,建设单位先进行全面自查,相关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


附件:1.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之生态茶园良种优化建设项目申报简表.docx

          2.泰顺县“土特产”精品培育试点项目申报责任承诺书.docx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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