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2-21 10:4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批准的《土地征收请示》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4年12月24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29)A[2024]-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泰顺县2024年度计划第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泰顺石(龟湖)产业园D-03、06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雅阳镇BX2024-1地块,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罗阳镇下洪中心学校改扩建(暨下洪幼儿园建设)工程,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天关山路与廊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绿带工程,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泗溪镇城镇供水工程,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2023年下半年泰顺县南部产业园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凤垟乡三星村SX-2地块,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泰顺县彭溪镇经开区智能分切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四至: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收面积

泰顺石(龟湖)产业园D-03、06地块,征收龟湖镇龟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2314公顷,其中耕地4.0619公顷、林地1.641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207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144公顷、田坎0.3061公顷。

泰顺县雅阳镇BX2024-1地块,征收雅阳镇埠下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3公顷,其中园地0.4419公顷、林地0.0611公顷。

泰顺县罗阳镇下洪中心学校改扩建(暨下洪幼儿园建设)工程,征收罗阳镇门楼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924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3924公顷。

泰顺县天关山路与廊桥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绿带工程,征收罗阳镇后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2公顷,其中耕地0.0002公顷;征收罗阳镇溪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06公顷,其中耕地0.0064公顷、林地0.3242公顷。

泰顺县泗溪镇城镇供水工程,征收泗溪镇玉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46公顷,其中林地0.2746公顷。

2023年下半年泰顺县南部产业园项目,征收罗阳镇赤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7157公顷,其中耕地3.4568公顷、园地0.3264公顷、林地4.9325公顷。

泰顺县凤垟乡三星村SX-2地块,征收凤垟乡三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149公顷,其中耕地0.1739公顷、田坎0.041公顷。

泰顺县彭溪镇经开区智能分切项目,征收彭溪镇月湖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617公顷,其中耕地0.0107公顷、园地0.1229公顷、林地0.2252公顷、田坎0.0029公顷;征收彭溪镇水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7468公顷,其中耕地0.592公顷、园地2.4821公顷、林地0.4712公顷、田坎0.1592公顷、建设用地0.0423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泰政发〔2023〕107号、泰政发〔2023〕108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22号)的规定执行,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按照泰政发〔2022〕8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安置按照统一安置、零星安置、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泰顺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泰顺县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29)A[2024]-000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请示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67563013

泰顺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