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顺县司前畲族镇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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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各办(中心),镇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司前畲族镇编制《泰顺县司前畲族镇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司前畲族镇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泰顺县司前畲族镇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泰顺县司前畲族镇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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