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三魁镇等19个乡镇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造地改田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72号)、《关于印发泰顺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泰政办〔2016〕84号)等文件,经三魁镇等19个乡镇上报的2024年度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已通过县资规、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审核,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4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742.11858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预算指标。 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资金发放到各行政村,切实加强后续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并自觉接受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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