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泰顺县凤垟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
各村委会、各办(中心)、乡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凤垟乡编制《泰顺县凤垟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或人员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凤垟乡年度工作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确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及时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泰顺县凤垟乡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泰顺县凤垟乡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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