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103/2025-710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泰顺县南浦溪镇锦绣家园11栋1单元陈*库等10户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南浦溪镇锦绣家园安置对象申请,现拟对南浦溪镇锦绣家园11栋1单元陈*库等10户安置对象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原居住村

安置地坐落

备注

1

陈*库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2

胡*标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3

刘*情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4

刘*玲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5

钱*华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6

赵*云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7

赵*

龙前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8

包*课

南峤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9

郑*祝

新厂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10

郑*涛

新厂村

库尾垄小区11-1

安置户

该项目的公示期自2025年3月31日起至2025年4月9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577-59298059),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后将依法对符合资格的安置对象办理审批手续。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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