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001/2025-70994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关于公布泰顺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 03- 31 08 : 58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编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起草决策草案,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应当按照《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浙档发〔2020〕14号)的规定,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泰顺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


泰顺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法律政策依据

计划完

成时间

公众参与

是否履行专家论证

是否履行风险评估

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

是否为涉企政策

是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是否履行听证程序

是否组织座谈会

是否开展民意调查

其他

1

《泰顺县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实施意见》

泰顺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区征收改造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温政办函〔2022〕17号)

2025.12

2

《泰顺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五五”规划》

泰顺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2025.12

3

泰顺县城区地名规划方案

泰顺县人民政府

泰顺县民政

《泰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泰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

2025.12

备注:1、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

                 2、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

          3、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认证;

          4、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5、重大行政决策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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