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学(附中),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5〕10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我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本县报考高中段学校:
1.在本县初中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初三学生或省内户籍在本县初中毕业的往届生;
2.本县户籍在温州市域外(以下简称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应届初三学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泰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本县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本县户籍在市外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未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县户籍在本县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省外户籍在本县就读的考生,在本县初中学校有三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或学生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两年及以上,或在我县缴纳养老保险费(时间截至2025年2月28日)一年及以上,或持有我县不动产权证的,可享受同城待遇;若均未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三)报考组织
1.泰顺县教育局(以下简称县教育局)将于3月3日前组织完成应届初三学生学籍信息核对并导入中招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导入中招管理系统后将不予修改。
2.温州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将根据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学生人数对各校导入的中考报名人数进行核对,原则上报名人数不得少于学籍系统中初三毕业班人数。
3.本县应届初三学生由就读初中学校于3月4日—10日统一组织完成中考报名。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12日前,在市级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于3月18日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4.往届初中毕业生于3月4日—8日到原毕业学校报名。回泰考生须凭市外就读学校学籍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本人户口簿于3月4—8日到户籍地所辖初中报名,同时需提供7-9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考核情况,经县教育审核,由户籍地所辖初中学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并经公示后导入中招管理系统。
5.本县户籍市内跨县域就读考生,在报名时须选定“回户籍地录取”或“在就读地录取”,明确普高录取生源地,如未作选择,系统将默认“在就读地录取”。考生报名时选择“回户籍地录取”的,须报名后凭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须加盖就读学校公章)、学生本人户口册在3月8日前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418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学生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反馈至县教育局。
6.中考“体育与健康”科目报名详见《关于做好2025年泰顺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5〕8号)。
二、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5年中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总分值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和社会实行省级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由温州市教育局制定。
(一)省级统一命题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日期 | 考试科目 | 分值 | 考试时间 | 考试方式 | |
6月21日 | 上午 | 语文 | 120分 | 9:00-11:00 | 闭卷 |
下午 | 科学 | 160分 | 13:30-15:30 | ||
6月22日 | 上午 | 数学 | 120分 | 9:00-11:00 | |
下午 | 社会 | 100分 | 13:30-15:10 | ||
英语 (含听力) | 120分 (含听力20分) | 16:10-17:50 |
(二)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具体类别和项目如下:
测试项目 | ||
必考项目 | 耐力类 |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
选考项目 | 力量类 | 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
跳跃类 | 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 |
大球类 | 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 |
特色类 | 游泳 |
耐力类(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为必考项目;考生另在力量类、跳跃类、大球类、特色类中选择3类各1个项目作为选考项目,每人共4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10分,总分值为40分。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至5月。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泰顺县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工作的通知》(泰教基〔2025〕8号)执行。
三、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和阅卷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分县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全市统一发布成绩。根据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相关规定,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发文。
四、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按不同情形给予加分优待。
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加30分录取;在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新调整组建部队中直接担负作战和作战保障任务的师级以下建制部队,统一按作战部队把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受战区、军委机关部门、军兵种、武警部队或原正大区军级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加20分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加5分录取。同时符合多项降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计算。
(二)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经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认定后,按有关文件执行。
(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四)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按泰委发〔2024〕3号文件规 定执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报考县内重点高中(泰顺中学)加 10 分,报考普通高中(育才高中、城关中学)、职业高中(县职业教育中心)加15分;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少数民族中考加分政策。
若考生在以上(一)至(四)项中具备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变化,上述加分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五、保障制度
(一)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县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各校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阅卷、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以确保初中学业水平各项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与可信度。
(三)县教育局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监督小组,确保相关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泰顺县教育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顺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