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22〕69号)、《温州市人才住房配售配租操作流程》(温住建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人才住房申请对象进行审核,经审核后符合要求, 拟陈可鹏等3人纳入人才住房申请保障对象。现按法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
序号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对象条件 |
1 | 陈可鹏 | 男 | 泰顺县职业教育中心 | F2 |
2 | 郭婷婷 | 女 | 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 | F1 |
3 | 郑员员 | 女 | 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 | F1 |
泰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