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泰顺县价格与成本监审中心(泰顺县价格认证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庄玲玲 |
住所 | 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人民路114号(粮食局一楼) |
开办资金(万元) | 6.00 | 经费来源 | 全额拨款 |
年初数(万元) | 6.00 | 期末数(万元) | 6.00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负责实施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的成本监审;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期成本监审,受委托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对全县农产品价格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等;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3297384117971 | 举办单位 |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度,我单位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负责以下几个内容:负责实施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的成本监审;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期成本监审,受委托对相关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对全县农产品价格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等;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认证,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等。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负责实施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的成本监审工作在2024年,我单位严格指导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指导和参与建立健全价格调节基金、风险基金制度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比如对商品价格进行定点监测,特别是关系群众生活的猪肉市场销售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并且严格核定泰顺县天然气销售价格。(二)负责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期成本监审工作按上级及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我单位负责全县商品价格管理,制度和调整审批权限内的商品价格,指导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协调地区价格衔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三)组织实施对全县农产品价格成本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等我单位严格按照有关价格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价格信息服务和价格研究工作。2024年,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各大重要商品的供求变化趋势,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四)做好价格认定工作,调节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按《价格认定规定》受理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机关的涉纪、涉刑、行政案件,按照《价格认证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价格水平合理性和价格行为合法性认定,一般材料齐全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或者双方约定(全年工作)。2024年度共办理各类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案件共50起,在受理公安部门价格认定协助书之前,配合公安部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价格纠纷调解(全年工作),为保证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有关方面的肯定。二、取得的主要效益(一)社会效益:2024年度,我单位在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价格与成本监审工作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优质高效,奋力进取,扎实工作,积极服务政府,发挥了助手作用,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规范了行业管理。(二)经济效益:本单位为公益性质单位。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编制人员数量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导致工作效率不高、压力大、责任重。(二)办案经费少不足以满足工作需求导致工作水平停滞不前、采价过程困难加大。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依旧做好价格认定与成本监审本职工作,做的公正、公平、合理。(二)追加编制和办案经费,提高工作效率。(三)结合其他价格部门优缺点,吸取经验,建立健全价格工作机制。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