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5〕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万元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分配计划的项目立项和资金文件另行发文。
请严格按照《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储备项目申报的通知》和本分配计划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docx
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