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1103/2025-7143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 号:
  • 无〔2025〕0号
  • 发布机构:
  •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16

泰顺县南浦溪镇锦绣家园21栋1单元10户安置对象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前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南浦溪镇锦绣家园安置对象申请,现拟对南浦溪镇锦绣家园21栋1单元10户安置对象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原居住村

安置地坐落

备注

1

钱*悸

新厂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2

涂*波

包垟乡包垟店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3

夏*贵

库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4

朱*广

新厂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5

吴*兵

双坑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6

刘*祥

库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7

包*鸟

库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8

龚*顺

包垟乡岩上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9

夏*桃

库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10

钱*连

新厂村

库尾垄小区21-1

安置户

该项目的公示期自2025年5月16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577-59298059),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后将依法对符合资格的安置对象办理审批手续。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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