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第三次)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1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通知》(浙财预〔2024〕22号)等精神,经研究,现将 2025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96万元下达给你,专项用于交通运输建设、管理和养护支出,该款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预算科目。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规范实施,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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