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5-05-07 10:34:46 浏览次数: 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第4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食用农产品、酒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共抽检食品样品54批次,其中有12批次不合格(见附件)。

一、不合格情况

1、泰顺县东门超市销售的十全酒(露酒)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T 27588-2011《露酒》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检验结果39.8 %vol,标准值≤42±1.0 %vol(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2、泰顺县比那多超市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0.144 g/kg,标准要求≤0.05 g/kg。

3、泰顺县比那多超市销售的芒果检出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0.26 mg/kg,标准要求≤0.2 mg/kg。

4、泰顺县鲜果缘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0.247 g/kg,标准要求≤0.05 g/kg。

5、泰顺县鲜果缘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检验结果0.035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噻虫嗪检验结果0.038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

6、泰顺县天天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检验结果0.034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噻虫嗪检验结果0.046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

7、泰顺县天天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0.206 g/kg,标准要求≤0.05 g/kg。

8、泰顺县倩倩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0.140 g/kg,标准要求≤0.05 g/kg;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果0.044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

9、泰顺县九零水果店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0.146 g/kg,标准要求≤0.05 g/kg。

10、泰顺敏古果业经营部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0.185 g/kg,标准要求≤0.05 g/kg。

11、泰顺县徐大胖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0.128 g/kg,标准要求≤0.05 g/kg。

12、泰顺县罗阳镇环城路69号李启荣销售的龙眼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果0.165 g/kg,标准要求≤0.05 g/kg。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1、酒精度:是指酒精在酒中的含量,是酒类的重要理化指标。酒精度不符合明示指标要求,不会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但可能会影响的品质,存在欺诈消费者之嫌。GB/T 27588-2011《露酒》标准规定酒精度要求4.0%vol~60.0%vol,且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该批次十全酒(露酒)标签上明示“酒精度:42 %vol”。酒精度不合格有可能是企业生产工艺酒精度控制出现问题,不能精确控制。同时出厂检验不规范或检验器具未检定,存在检验结果与实际真实值不符。

2、4、7、8、9、10、11、12、二氧化硫残留量: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该样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表明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用二氧化硫漂白、防腐的情况。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或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应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管。

3、苯醚甲环唑:苯醚甲环唑是三唑类广谱、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梨黑星病、苹果斑点落叶病、番茄早疫病、西瓜蔓枯病、辣椒炭疽病、草莓白粉病、葡萄炭疽病、黑痘病、柑橘疮痂病等,叶面处理或种子处理可提高作物的产量和保证品质。该样品苯醚甲环唑超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的情况。食品中少量的苯醚甲环唑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大量食入或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应加强种植过程的监管和土壤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治理。

5、6、噻虫胺: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等农作物防治蚜虫、蓟马、飞虱、地蛆、蛴螬、蝼蛄、地老虎等害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毒、长效等特点。噻虫胺本身为低毒杀虫剂,但接触或食入后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和中毒症状。该样品噻虫胺超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的情况。食品中少量的噻虫胺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大量食入或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应加强种植过程的监管和土壤农药残留的治理。

噻虫嗪:噻虫嗪是一种第二代烟碱类高效低毒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用于叶面喷雾及土壤灌根处理。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叶蝉、粉虱等有良好的防效。噻虫嗪属低毒杀虫剂,但接触或食入后可能导致过敏反应和中毒症状。该样品噻虫嗪标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过量使用农药、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的情况。食品中少量的噻虫嗪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大量食入或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应加强种植过程的监管和土壤农药残留的治理。

8、氧乐果:氧乐果主要作为杀虫剂使用,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氧乐果残留超标表明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农药量或安全间隔期规范性不足。氧乐果是种植的正常用药,只要按照国家规范使用,并控制在国家规定残留范围内使用,都可以放心食用,但如果过量或者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负面影响,应加强种植过程的监管和土壤农药残留的监测和治理。

三、核查处置

针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2025年度3-4月份合格食品抽检结果.xlsx

          2.2025年度3-4月份不合格食品抽检结果.xlsx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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