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复函 |
泰顺县农业农村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 你局《关于提取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的函》(泰乡振函〔2025〕2号)已收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部分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4〕80号)、《关于印发<泰顺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农〔2022〕208号)等精神,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1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 该资金专项用于2025年省级以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相关支出,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泰顺县财政局 2025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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