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泰顺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新城大道117号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577-67590602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泰顺县雅阳镇氡泉别院B3幢1006室 | 权利人更正为李秀绿、金笃村 | 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原权利人为陈中华、姜小影 |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0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